北京市
2021 年 3 月 18 日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2021 年北京市衛生健康科教工作要點》。要點中明確提出:做好干細胞、體細胞臨床研究機構和項目備案的初審工作,加強政策咨詢服務和申請前輔導,支持備案機構與企業合作開展臨床研究,為推動干細胞進入臨床應用提供重要的循證支持。
2021 年 4 月 8 日
北京衛生健康委員會正式發布《北京市關于加強醫療衛生機構研究創新功能的實施方案(2020-2022 年)委內分工方案》。方案中相關干細胞內容如下:支持開展新發突發傳染病的病原識別和診斷治療防控規范(指南)研究、重大疾病防治干預方案和傳染病流行病學預警預測模型研究、創新醫療器械開發、罕見病、抗腫瘤藥物和干細胞等新技術和新產品研發,引導創新成果優先在本市轉化應用,在衛生健康“卡脖子”領域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核心技術和解決方案。
上海市
2021 年 5 月 19 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網發布《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本市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明確提出:支持藥品領域,主要包括抗體藥物、新型疫苗、基因治療、細胞治療等高端生物制品,創新化學藥及高端制劑。
2021 年 5 月 25 日
上海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公開發布《對市十五屆人大五次會議第 0255 號代表建議的答復》,答復中提出:本市相關委辦局將在市生物醫藥產業發展領導小組的領導框架下,聚焦細胞治療集中發力、漸序推進,加強細胞治療核心關鍵共性技術的研發,開展全產業鏈培育和全鏈條監管的集成創新,力爭在藥品、醫療技術和研究者發起的臨床研究等方面率先突破。上海市藥品監管局高度關注包括干細胞藥物在內的國際前沿創新藥物研發進程。
廣東省
2021 年 3 月 12 日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駱文智主持召開《深圳經濟特區細胞和基因產業促進條例(草案)》立法征求意見座談會。指出發展細胞和基因產業,財政及相關產業主管部門要著力支持企業不斷加大研發創新力度,加快重點領域關鍵技術突破,以產品質量的提升,實現產業高質量發展。
2021 年 6 月 8 日
深圳市南山區在官網上正式發布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山區促進生物醫藥產業領航發展實施方案(2021-2025 年)》的通知。實施方案中明確提出:加強基因檢測領域技術開發和干細胞臨床試驗先行先試。支持個體化細胞治療技術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建設,推進細胞產業技術與管理規范標準化建設。支持自貿區內醫療機構和科研機構開展干細胞、免疫細胞、基因治療等新技術研究和轉化應用。
天津市
2021 年 4 月 12 日
天津北方網報道,經過半年多的論證,已經起草完成《關于在天津自貿區開展細胞治療先行先試的報告》,并上報國家商務部。試點一旦成功,患者可以在天津自貿試驗區和聯動創新區內直接享受細胞診療手段,科研機構也可以放手研究,更快速的實現臨床轉化應用。
浙江省
2021 年 2 月 19 日
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在官網上正式發布《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杭州片區蕭山區塊建設方案》。方案中明確提出:探索生物醫藥先行先試。推動在生物醫藥審評審批、進出口通關、醫療服務、數據和人才要素保障等方面的先行先試。重點爭取對細胞治療和基因治療臨床和商業化審批權限的開放,探索建立細胞與基因治療藥物申報、檢測過程中的綠色通道。
云南省
2021 年 3 月 11 日
昆明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布《昆明高新區促進細胞產業集群創新發展若干政策(試行)》,《昆明高新區促進細胞產業集群創新發展若干政策(試行)》圍繞支持細胞產業集群發展、促進細胞產業標準化建設、扶持細胞產業平臺建設等七個方面出臺了 16 條政策措施,政策要點是以昆明高新區細胞產業集群創新園為核心區和主要聚集區,著力推動細胞產業集群發展。
海南省
2021 年 1 月 8 日
海南省科學技術廳、衛生健康委員會、藥品監督管理局和醫療保障局四部門聯合印發《海南省關于支持重大新藥創制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成果轉移轉化的若干意見》。意見中明確:支持在博鰲樂城先行區按照《海南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干細胞醫療技術臨床研究與轉化應用暫行規定》申報開展干細胞臨床研究和轉化應用;支持建設具備細胞制備、質控質檢、評價能力的公共服務平臺。
遼寧省
2021 年 4 月 19 日
大連自貿片區與大連醫科大學簽訂框架協議,在大連自貿片區共建“大連基因細胞治療先行示范區”。根據協議,雙方將建設細胞治療臨床醫學中心,推進細胞治療在大連自貿片區先試先行。充分發揮大連醫科大學學科專業、高層次人才及高水平醫療優勢,重點在細胞治療、基因檢測、藥物研發等領域開展深入研究。探索建立適應大連自貿片區特點的研發和成果轉化模式,努力實現關鍵核心技術在片區內轉化應用,并在基因細胞治療方面積極開展對外合作。
河北省
2021年2月21日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制定了《細胞免疫治療臨床操作技術規范》。本文件規定了相關術語與定義、基本要求、風險預案、實施方案的制定、實施與操作、毒副反應的處理、患者隨訪等內容。本文件適用于實施細胞免疫治療的醫療機構與細胞制備機構。